一、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
甘肃省陇南市文县石鸡坝乡新关村杏树坪。
(2)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利用现有选矿厂,选矿能力480t/d,新建尾矿转运库、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等,采用两段浮选工艺,对炸药库尾渣进行选矿回收资源;选矿厂主要由原料仓、破碎筛分车间、粉矿仓、磨浮车间、精金矿脱水车间、尾矿压滤车间药剂库、生产用水储罐车间等组成,工程实际总投资400万元。
验收单位:文县新关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兰州天宇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中铁西北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兰州天宇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建设情况
20025年1月,文县新关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兰州天宇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文县新关金矿历史遗留尾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同年2月24日,陇南市生态环境局下发《陇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文县新关金矿历史遗留尾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陇环发〔2025〕14号)。
(2)开工与竣工时间
开工时间:2024年4月;竣工时间:2025年6月16日。
(3)调试运行时间
2025年6月18日。
三、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及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环评阶段至验收阶段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等均未发生变化;取消精金矿浆浓密机浓密工艺,作为事故池使用,浮选车间内事故池容积及数量变发生变化,未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职工生活区位置进行优化;尾矿转运库因地形限制面积占地面积较环评阶段减小;各浮选药剂单独储存,药剂库面积较环评阶段增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工艺进行优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各车间内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未单独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间,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不涉及重大变更。
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破碎筛分工序位于半封闭车间内,主要产尘点设置集气罩,配备布袋除尘器1套,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渣装卸及道路扬尘洒水降尘、建设封闭原矿仓并定期洒水、禁止大风天气作业、及时整修运矿道路、控制车速、加强车辆保养和维修,运输车辆篷布封闭苫盖。
2)废水
选矿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尾矿转运库配套渗滤液收集池1座,渗滤液收集后回用于选矿,不外排;新建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初期雨水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矿区道路洒水,不外排。
3)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废弃包装桶(袋)、化验室废液、废矿物油在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尾矿外运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排至粉料仓回用于生产;废衬板每年更换一次,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布袋1年更换一次,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全部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生活垃圾处置场处置;场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4)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建筑隔声及安装减振基础,加强管理等措施。
五、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1、废气
根据现场监测,破碎筛分除尘器排气筒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气筒15m,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厂界NH3、H2S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值(NH31.5mg/m3、H2S0.06mg/m3、臭气浓度(无量纲)20)标准要求。
2、噪声
根据现场监测,厂界四周各监测点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六、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经调查与监测,工程废气、废水、噪声污染物排放达标,固体废物处置合理,地下水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300μg/m3)要求,建设用地土壤各监测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厂址范围外农用地土壤各监测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表1中筛选值标准,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七、验收结论
文县新关金矿历史遗留尾渣综合利用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建设、运营期均采取了有效防治措施,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合理处置,未对外环境造成不利环境影响。对比《报告书》及批复意见,从环保角度看,环保措施基本落实,工程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文县新关金矿历史遗留尾渣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至满20个工作日截止。
建设单位联系人:鲍总
联系电话:17793912499
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常勋
联系电话:18993033657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编制单位,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文县新关金矿历史遗留尾渣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附件2.验收意见及签到表
附件3其他事项说明
附件1.文县新关金矿历史遗留尾渣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附件2.验收意见及签到表
附件3其他事项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