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洗煤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时间:2025-06-17 08:28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一、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海石湾煤矿万吨煤仓东北约550m处。
  
  (2)建设内容及规模
  
  海石湾洗煤厂采用重介旋流器分选工艺,设计年处理原煤2.40Mt,海石湾煤矿核定生产能力1.80Mt/a,即验收阶段洗煤厂年入选原煤1.8Mt;主要建设原煤储煤棚、大块矸石仓、准备车间、主厂房、浓缩车间、压滤车间、产品煤棚、机修车间、转载点及胶带输送机栈桥、初期雨水收集池、危险废物贮存库等建构筑物。工程总占地7.333hm2。工程总投资22671.79万元。
  
  验收单位: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
  
  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单位:兰州天宇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中铁西北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兰州天宇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建设情况
  
  2020年6月,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兰州天宇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洗煤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同年7月22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洗煤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兰环审〔2020〕29号)。
  
  (2)开工与竣工时间
  
  开工时间:2023年4月;竣工时间:2024年11月。
  
  (3)调试运行时间
  
  2025年1月。
  
  三、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及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环评阶段至验收阶段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等均未发生变化,海石湾煤矿洗煤厂建设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考虑到后期海石湾煤矿三采区主力井原煤暂存及洗选,为减少原煤运输,在洗煤厂西北侧新建原煤储煤棚1座,用于原煤储存;新建产品煤棚一座,精煤、中煤、洗选矸石及煤泥均在产品煤棚内暂存,不再单独建设精煤仓、中煤仓、煤泥棚及相关配套输送设施,并优平面化布置,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不涉及重大变更。
  
  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项目胶带输送机采用密闭的带式输送机走廊,皮带及转载点安装喷淋装置;建设封闭式原煤储煤棚,原煤卸料点安装喷淋装置,棚内配套5台雾炮;受煤坑下给煤机各设置1台湿式除尘洗气机进行除尘,共3台;建设封闭准备车间,主要生产设备位于车间内,准备车间原煤分级筛上设置1台湿式除尘洗气机,同时兼顾原煤入厂胶带输送机机头除尘;智能干选机配备1台湿式除尘洗气机;50-0mm原煤入选以及转载胶带输送机机尾各设置1台湿式除尘洗气机进行除尘,准备车间内共4台;建设封闭主厂房,生产设备位于车间内;建设封闭式产品煤棚,棚内配套雾炮4台;运输汽车苫盖篷布,运输道路洒水清扫;厂区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2套。
  
  2)废水
  
  办公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洗煤废水闭路循环,不外排;室内冲洗废水经建筑物集水坑收集后泵至浓缩机内处理后回用于洗煤工序,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泵至浓缩机内处理后用于洗煤系统,不外排。
  
  3)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干选矸石、洗选矸石、煤泥)、职工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设备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等。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红古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矸石外售窑街煤电集团甘肃金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免烧砖厂;煤泥外售电厂;废矿物油在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建筑隔声及安装减振基础,加强管理等措施。
  
  五、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1、废气
  
  根据现场监测,洗煤厂厂界颗粒物、SO2无组织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与参考点浓度差值)(颗粒物≤1.0mg/m3、SO2≤0.4mg/m3)要求。
  
  2、噪声
  
  根据现场监测,洗煤厂厂界四周各监测点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5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3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六、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经调查与监测,工程废气、废水、噪声污染物排放达标,固体废物处置合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七、验收结论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洗煤厂建设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建设、运营期均采取了有效防治措施,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合理处置,未对外环境造成不利环境影响。对比《报告表》及批复意见,从环保角度看,环保措施基本落实,工程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洗煤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至满20个工作日截止。
  
  建设单位联系人:宋宾宾
  
  联系电话:18109449598
  
  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常勋
  
  联系电话:18993033657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编制单位,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验收监测报告表
       附件2.其他说明事项
       附件3.专家意见








 
(责任编辑: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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